1.解決交易雙方互不信任的問題。銀行憑借其自身良好的信譽介入交易充當擔保人,為當事人提供擔保,促進交易的順利執行。
2.合同義務履行的保證。保證合約的正常履行,合同標的物的質量完好。
3.合同違約時對受害方的補償及對違約方的懲罰。合同違約時,可通過執行保函來補償受害方、懲罰違約方,從而避免和減少合同項下違約事項的頻繁發生,避免為解決爭端而引起訴訟或仲裁的麻煩及費用開支。
付款保函應買方、業主等申請,向賣方、施工方保證,在賣方、施工方按合同提供貨物、技術服務及資料或完成約定工程量后,如買方、業主不按約定支付合同款項,則銀行接到賣方、施工方索償后代為支付相應款項。
銀行保函費用按保函金額來收取的,如果直接在銀行辦理保函有三種方式:
一、直開,在銀行交100 %的保證金,銀行收取一 定的手續費;
二、授信,企業在銀行辦理授信的,銀行收取10-30%的保證金,并收取一 定的手續費。
三、分離式,由擔保公司為企業開具保函,擔保公司收取一 定的擔保費,企業不用交保證金,費用視項目情況、擔保時間而定,一般每年按1%-1.5%收取擔保費用。辦理的流程也很簡單,3-5個工作日出函。
保證和保函的區別
保證是民法上的責任,是區別于物保的人的擔保,是第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或者不能履行其債務時,該第三人按照約定或法律規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擔保方式,分為一般保證和連帶保證;保函是國際經濟法上的責任,國際海上貨物運輸在《漢堡規則》中規定,托運人為了換取清潔提單可向承運人出具保函,保函只在托運人與承運人之間有效。我國海商法沒有關于保函的規定,實踐中參照以上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