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15日,征信業法規《征信業管理條例》實施,為“征信”這一嶄新行業在中國確立了法律地位,對企業征信業務全部放開、支持,授權中國人民銀行對征信業市場進行管理,標志著中國的征信業進入了法制化、規范化的快速發展階段。
按照《關于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若干意見》、《關于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的部署》、《征信業管理條例》及”十二五“規劃要求,以工商、稅務、質檢、法院等全國各級、各區域54個職能部門對企業的管理信息為基礎,吸納社團、媒體、金融、消費者等評價信息,建成覆蓋全國的社會信用數據庫,為合法注冊的企業依法建立信用檔案,并匹配與法人執照對應的信用編碼和信用網址。
提高社會信用意識:在現代市場經濟中,培養企業和個人具有良好的社會信用意識,有利于提升宏觀經濟運行效率,但良好的社會信用意識并不是僅僅依靠教育和道德的約束就能夠建立的,必須在制度建設上有完備的約束機制。近年來我國征信法規建設不斷推進,逐步建立了以國家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和標準的多層次制度體系,促進國內征信行業快速健康的發展。
企業如果信用不良會有什么后果?
企業信用報告主要用于商業銀行信貸審批和貸后管理,也用于政府部門評獎、評優、招標或財政補貼等許多活動中。在經過企業的授權同意后,商業銀行、政府部門都可以查詢該企業的信用報告,了解其信用狀況。
如果企業征信不良的話,商務合作、開拓市場、政府投標等企業經營活動都很難開展,因為信用是市場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的基礎。
作為合法經營者,對企業負責也是對國家負責,守法經營,不再失信,才能給社會經濟發展注入新的動力,共建“誠信社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