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高級統計師職稱評審學術成果要求
正高職稱:
取得副高級職稱以來,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一)獨著或作者在國內專業刊物發表本專業論文4篇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發表在核心期刊。
(二)獨著或作為主要編著者公開出版有統一書號(ISBN) 的統計或者相近專業著作(譯著) 2部以上;或者編寫已投入使用的統計或者相關專業書籍2部以上(對未注明作者撰寫章節的書籍、著作,不能作為研究成果);或為大中專院校采用的本專業教材2部以上。
(三)在內部刊物上發表統計或相近專業論文2篇以上(作者至少1篇),以及在省級內部刊物上發表統計或相近專業論文4篇以上(作者至少2篇)。
(四) 縣級以下單位的申報人員,獨著或作為作者國內專業刊物上發表統計及相近專業論文3篇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發表在核心期刊。
副高職稱:
取得中級職稱以來,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獨著或作為主要編著者出版有統一書號(ISBN) 的統計或者相近專業著作(譯著) 1部以上;或者編寫已投入使用的統計或者相關專業書籍1部以上(對未注明作者撰寫章節的書籍、著作,不能作為研究成果) ;或為大中專院校采用的本專業教材1部以上。
(二) 獨著或作為作者在公開出版的專業刊物發表統計論文或統計分析報告2篇以上,或在國外SSCI期刊上發表統計論文1篇以上。
(三)獨著或作為作者在公開出版的專業刊物發表論文1篇以上,并在省級學術會議宣讀并獲獎的論文1篇以上(宣讀論文需有會議有關文件證明;商業性質的獲獎無效)或在統計調查研究和預測中撰寫有較高水平的統計論文或統計分析報告2篇以上。
(四)獨著或作為作者在省級內部刊物上發表統計分析報告、課題研究報告5篇以上。
(五)獨著或作為作者在工作單位上一級統計部門門戶網站或內部網站或本部門、本行業門戶網站上發表統計論文、統計分析報告、課題研究報告8篇以上。
注:
“主要編著者”:指參與寫作的主編、副主編、排名前三名的著者或個人承擔的編著字數達到全書三分之一的執筆人。
適用的書目一覽:
《財會基本****研究》
《財會信息******》
《****審計管理》
《審計基本****研究》
《經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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